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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416001050號

令函日期: 104-02-16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10416001050號
令函要旨: 主旨:為順利推展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共同費率授權一事,請 貴會協助配合辦理相關事宜,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鑑於電腦伴唱機內建置之歌曲數量眾多,通常均包括三家集管團體所管理之著作,以往應分別向三家集管團體取得授權,惟程序極為繁鎖,進而影響利用人合法利用著作之意願,本局爰於103年11月21日指定MUST為「單一窗口」並已於104年1月1日施行,利用人只要透過本制度,即可一次取得三家集管團體之授權,以達簡化授權之目的,避免不必要之法律困擾,亦可提高利用人合法利用著作之意願。
二、本項制度對集管團體而言,更可充分發揮集管制度「集中管理」、「集中授權」、「降低成本」及「擴大授權」之功效,從而節省營運成本,有助於各集管團體增加營收;若能順利推展,非但有利於利用人、集管團體,最終利益將及於全體音樂著作權人所享有,進而促進國家音樂文化之發展。
三、基此,爰請 貴會積極配合本制度之實施,向利用伴唱機之店家宣導本制度之優點,鼓勵利用人向單一窗口MUST取得授權;另本局基於對集管團體之獎勵、輔導及監督之立場,亦會密切注意本制度施行成果,敬請配合辦理,以共同建立合法之授權市場。
  • 發布日期 : 104-02-1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4-03-31
  • 瀏覽人次 :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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