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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400012560號
令函日期: | 104-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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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10400012560號 |
令函要旨: | 主旨:有關 貴會函詢喪禮上播放或演奏歌曲侵權疑義一事,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4年2月17日台內民字第10400122732號函轉 貴會104年2月5日華儀英字第1040201號函辦理。 二、殯葬禮儀活動中播放音樂,若是構成「公開演出」音樂之利用行為,則依法即應取得授權。由於實務上喪家通常委託禮儀公司等殯葬業者辦理喪葬事宜,殯葬業者營業上若包含提供音樂之服務,例如播放追思音樂或是聘請樂師現場演奏音樂等利用情形,無論是否另外收取費用,均已涉及音樂著作或錄音著作的「公開演出」之行為,殯葬業者應向著作財產權人或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下稱集管團體)洽取授權,方屬適法。更詳盡的說明可參考後附「殯葬活動中使用音樂,要不要付費?」說帖(包含集管團體聯絡資訊)。 三、有關殯葬禮儀活動中利用音樂應如何洽取授權,由於喪禮上所提供之音樂,多屬事前可確認曲目之音樂,建議 貴會先釐清常用音樂之曲目,並利用本局「音樂著作集體管理團體管理資訊整合查詢」系(www1.tipo.gov.tw,路徑:首頁>著作權>音樂著作集體管理團體管理資訊整合查詢)或逕向各集管團體網頁進行查詢,以確定該等音樂係由何集管團體所管理。 四、查目前各音樂著作集管團體中,MCAT就殯葬業者訂有單一場次新台幣1,500元的收費標準,MUST與TMCS則係依個別授權/其他性質的單場次最低收費額1350元及1,000元,因採單一場次計費者,通常並不限制使用曲目數,該集管團體所管理之音樂著作均可使用,故建議先確定欲使用之音樂著作曲目,擇洽單一集管團體取得授權即可。 貴會如對集管團體所公告訂定之費率有異議,亦可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之規定,備具書面理由及相關資料向本局申請審議,併予敘明。 五、若 貴會就本案仍有相關疑義,亦歡迎至本局進一步討論。 |
- 發布日期 : 104-03-0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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