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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40515

令函日期: 104-05-15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40515
令函要旨: 一、所詢問題1,侵害著作權,除以盜版光碟方式之重製、散布為公訴罪外,其餘犯行均屬告訴乃論之罪,須由權利人依法提出告訴後,檢調機關始能予以訴追。因此所詢您將影片上傳至youtube,如涉及侵害著作權,係屬告訴乃論罪。
二、所詢問題2,有關著作權侵害刑事責任之訴追,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通常是著作財產權人)知悉犯人(侵害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因此,追訴期間係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時起算,惟告訴人實際知悉之時間點為何?仍須視個案情形由司法機關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
三、所詢問題3,您所上傳youtube之六段影片,係將同一集之影集分割為六段上傳,應算一次或六次侵權行為?此涉及刑法上對於罪數計算之認定,亦應由司法機關於個案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04-05-1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4-06-02
  • 瀏覽人次 :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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