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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40604

令函日期: 104-06-04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40604
令函要旨: 將網址製作成QR code放在書腰,供讀者得掃描後連結至Youtube網站上的影片觀賞,尚不涉及著作權法「重製」、「公開傳輸」著作之利用行為。惟須注意的是,如果 貴公司明知所連結的影片有侵害著作權的情況,亦即未經影片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而仍將網址超連結製作成QR code提供給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共犯或幫助犯,須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 發布日期 : 104-06-0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4-07-01
  • 瀏覽人次 :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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