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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40626

令函日期: 104-06-26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40626
令函要旨: 一、所詢問題一、1,B影片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視聽著作」,至於B影片的著作財產權歸屬可能有以下情形:
(一)B影片並非A電視台自行製作,而是A電視台付費取得相關權利者:如A電視台是購買播放授權,則僅取得公開播送B影片的授權;但如果A電視台是受讓取得著作財產權,就是B影片的著作財產權人。
(二)B影片由A電視台自行製作者,其著作權仍須視A電視台與B影片節目製作人間有無契約而定,惟因其約定屬內部關係,因而建議您逕洽A電視台詢問著作權之歸屬。
二、所詢問題一、2至4:
(一)受訪來賓於B影片的談話內容如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就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語文著作,受訪來賓在B影片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時,得分別主張其語文著作之公開演出權及公開傳輸權。然一般情況,製作人通常在節目製作前,就會與來賓約定取得後續利用之授權,以利其後續利用。然而受訪來賓不會是B影片的著作財產權人,故受訪來賓想要利用B影片時,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例如:個人非營利在合理範圍內可以重製),仍應取得B影片之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二)問題2(1)「剪輯B影片中來賓自己的畫面並公開播放(此所稱「公開播放」應為著作權法之「公開上映」)」、問題2(2)「擷取自己畫面成為相片使用」、問題3(1)「在網路上以網路連結公開播放」及問題3(3)「下載B影片後公開播放」等行為,可能涉及「公開上映」、「重製」等利用B影片之行為,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合理使用情形外,均需取得B影片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構成對著作權之侵害,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著作權法第88條、第91條及第92條分別定有民、刑事責任)。至於單純提供網址連結,不涉及著作利用之問題。
(三)問題3(2)及3(4),如您舉辦的活動符合著作權法第55條所定之要件(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且屬於特定活動,即非經常性舉辦的活動)者,則有主張該條合理使用之空間。
(四)問題4,著作財產權之授權形式不拘,不要求具備書面,有關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如有約定不明時,推定為未授權(參照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
三、所詢問題二,回答如下:
(一)乙在廣播節目中之口白屬於語文著作;如乙在節目中播放音樂,則涉及利用他人音樂著作、錄音著作(乙亦需取得該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至於廣播逐字稿,則是乙的口白(語文著作)之重製物,並沒有產生新著作。
(二)乙提供逐字稿由甲改寫,係授權「重製」、「改作」其語文著作的行為,建議在授權契約載明授權甲改寫的方式、範圍、限制,以及如同意甲進行後續利用者,其同意利用的許可範圍。
(三)將乙的廣播節目聲音檔案存於網站伺服器供他人點閱,涉及「重製」、「公開傳輸」之利用著作行為;如僅單純提供網址連結,則不涉及著作利用問題。
(四)有關來函所述「如何授權始能保障權益」之部分,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請參照二、(四)之說明),由於著作之種類繁多,其所具有之著作財產權亦有所不同,所以授權契約的內容愈詳盡,事後發生爭議的可能性就愈低。建議您於授權時,將著作類別及欲授權之利用行為、時間、地域等其他事項詳盡載明。有關授權資訊,請參考本局《「著作財產權授權契約」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之範例》,惟於適用之際,仍宜考量自身利益於實際個案之具體需要,適時予以調整增刪,以訂定適當的契約。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3700 著作權法第37條 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前項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 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第二項至前項規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本法修正施行前所為之授權,不適用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七章規定。但屬於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管理之著作,不在此限: 一、音樂著作經授權重製於電腦伴唱機者,利用人利用該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該著作。 二、將原播送之著作再公開播送。 三、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 四、著作經授權重製於廣告後,由廣告播送人就該廣告為公開播送或同步公開傳輸,向公眾傳達。
01005500 著作權法第55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發布日期 : 104-06-2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4-07-01
  • 瀏覽人次 : 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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