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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40804b

令函日期: 104-08-04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40804b
令函要旨: 一、依據現行著作權法第53條第1項規定,「非營利機構或團體為專供視覺等障礙者使用之目的,得以數位轉換或其他方式利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即製作無障礙版本)」。惟所詢非營利之視障福利團體如係為上開之目的,請求貴出版社提供書籍之紙本或電子檔供其利用,是涉及所有物之讓與,此與著作權法無涉,亦與出版社所取得之出版權僅限紙本書或亦包含電子書無涉;倘貴出版社與他人簽訂之出版或其他契約中未另約定者,貴出版社是否願提供,請自行斟酌。
  • 發布日期 : 104-08-0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4-09-03
  • 瀏覽人次 :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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