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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40901

令函日期: 104-09-01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40901
令函要旨: 有關您詢問要申請大陸出版正版DVD、CD在台合法發售,應準備哪些文件在哪一個單位申請一事。首先向您說明,所詢業務並非由本局辦理。經查,目前此類業務依據「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或在台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欲在台灣發行大陸地區出版品應向主管機構,即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提出申請,故轉請洽文化部影視局電話(02)2375-8368詢問。
  • 發布日期 : 104-09-0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4-10-05
  • 瀏覽人次 :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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