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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400071170號
令函日期: | 104-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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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10400071170號 |
令函要旨: | 主旨:有關您來函詢問利用他人論文之著作權相關疑義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所詢問題,分述如下: (一)所詢問題一至三,重新繕打、於網路下載或掃描論文電子檔並傳送予第三人,可能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之著作利用行為(請參考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及第10款規定),因重製權與公開傳輸均屬著作財產權人的專屬權利,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的情形外,應先取得該論文之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但如您係傳送予特定人或您家庭及正常社交上的多數人,因不屬著作權法定義之「公眾」範圍內,則尚不構成「公開傳輸」。 (二)所詢問題四,修改他人論文內容再置於網站上供不特定人下載,可能涉及「重製」(修改內容並未達到加入新創意之程度)、「改作」(修改係加入新創意,而已達「另為創作」的程度)及「公開傳輸」他人著作之行為,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的情形外,亦應取得該論文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 (三)所詢問題五,「由網路上下載他人論文電子檔」部分,仍請參考上開說明二、(一)之說明;另「破解保護裝置」部分,則需視保護裝置之類型而定,如該保護裝置係使您下載後仍無法直接觀看內容(例如:需輸入驗證碼方能觀看論文),未經合法授權而破解,需負民事責任(請參考著作權法第80條之2第1項及第90條之3第1項之規定);如該保護裝置係您雖能觀看論文,但不得進一步使用論文內容(例如:複製或儲存該論文內容),破解此種裝置雖不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但您破解後再進行重製、下載或為其他利用行為時(例如:修改論文內容),後續的利用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 三、由於著作權屬於私權,是否構成著作之侵害?破解保護裝置是否違反著作權法規定、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應於發生爭議時,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加以判斷。 |
- 發布日期 : 104-10-1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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