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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500000040號
令函日期: | 105-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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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10500000040號 |
令函要旨: | 主旨:有關所詢「中華民國周夢蝶詩獎學會」使用之團體名稱含有「周夢蝶」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一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鈞部104年12月31日經商字第10400125530號函。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且具有「原創性」(為著作人自行獨立創作,非抄襲他人者)及「創作性」(需符合一定「創作高度」)等要件者,方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來函所詢「中華民國周夢蝶詩獎學會」團體名稱含有已故詩人「周夢蝶」之姓名,由於姓名與上述著作權法所要求之要件不符,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並無違反著作權法之問題。 |
- 發布日期 : 105-01-0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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