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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50106

令函日期: 105-01-06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50106
令函要旨: 由於著作權屬於私權,故著作權之授權亦係利用人與著作財產權人間之私契約行為,當事人只要用書面意思表示,應具有法律行為之效力。而有關您欲詢問終止出版授權合約之範例,本局並無相關範例可資提供。建議可向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士詢問,另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服務網,亦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網址http://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law_Q,電話0800-589-169)。
  • 發布日期 : 105-01-0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5-02-04
  • 瀏覽人次 :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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