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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50217

令函日期: 105-02-17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50217
令函要旨: 有關貴組電請有關民眾詢問「電子電路控制板」涉及著作權疑義一案,本組擬具意見如下:
ㄧ、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圖形著作,包括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及其他的圖形(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二、(六)請參照)。然而需注意的是,著作權法保護表達,而不保護表達所蘊含的概念,當表達的概念與其表達同一時,因僅有一種或少數有限方法可以表達,此時該概念的表達即例外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二、來函所述「電子電路控制板」,如果是相容原廠系統的唯一表達方法時,此一電子電路控制板自不受著作權法所保護。然而,如果能與原廠系統相容的「電子電路控制板」有多種表達方式時,則各該表達方式仍可能受著作權法保護,至於是否受保護仍須以具體個案事實認定之;惟若僅參考原廠系統相同功能、概念而開發相容的電子電路控制板,由於著作權法僅保護表達,不及於概念之抄襲,尚不涉著作權侵權。
  • 發布日期 : 105-02-1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5-03-02
  • 瀏覽人次 :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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