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logo

:::

電子郵件1050505

令函日期: 105-05-05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50505
令函要旨: 一、所詢於臉書(Facebook)貼文並以網址連結影片或報導是否侵權一事,若僅係於臉書單純提供網址連結,讓其他人得直接透過點選該超連結至該報導或影片觀看內容,因不構成著作權法中的「重製」、「公開傳輸」等利用行為,不會侵害他人的著作財產權。惟須注意的是,如果明知網站的內容有侵害著作權的情況,而仍將網址超連結提供給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共犯或幫助犯,須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 發布日期 : 105-05-0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5-06-04
  • 瀏覽人次 : 361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