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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50518c

令函日期: 105-05-18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50518c
令函要旨: 一、關於所詢「藉由網路多媒體機上盒收看有線電視頻道內容」之行為,有無違反著作權法一節,若您係單純購買機上盒並收看網路上之節目內容,縱使連結節目來源合法與否不明,只要無進一步將節目內容傳輸提供給公眾觀看之「公開傳輸」或進行「公開播送」行為,因不涉及著作利用行為,尚無侵害著作權之問題。
  • 發布日期 : 105-05-1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5-06-04
  • 瀏覽人次 :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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