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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500032880號
令函日期: | 105-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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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10500032880號 |
令函要旨: | 主旨:有關貴局詢問「利用電子媒體報導影片部分內容編輯宣傳短片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第64條規定」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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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6400 | 著作權法第64條 | 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 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 |
- 發布日期 : 105-05-1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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