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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50630
令函日期: | 1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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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50630 |
令函要旨: | 一、本局已於105年2月24日廢止「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的設立許可並命令解散,所以MCAT自105年2月25日起,不能再辦理新的授權業務。有關您詢問已繳交5台電腦伴唱機的公開演出授權費用給MCAT(授權期間是105年1月21日至106年1月20日止),可不可以向MCAT申請退費?目前有以下二種方式可選擇: (一)「提前終止合約,加入清算程序」:由於您是在MCAT廢止處分生效(105年2月25日)前所簽訂的授權契約,所以在MCAT清算期間,您可以選擇終止合約並申報「債權」,向MCAT請求返還已支付的授權費用,惟同時須停止利用MCAT管理的音樂。 (二)「不提前終止合約,授權期間繼續用MCAT音樂」:您也可以不提前終止授權契約,在原授權範圍及期間內,您可以繼續利用原屬MCAT管理的音樂著作,換句話說,MCAT雖已被廢止,如您是選擇讓雙方維持契約關係至期限屆滿,在實際利用上對您較無影響。 二、另外,本局之前已經審定「電腦伴唱機公開演出共同使用報酬率」,決定由MUST擔任單一窗口,本項共同費率因MCAT被廢止,本局已依3家集管團體比例(MUST:MCAT:TMCS為5:3:2),扣除MCAT部分作調整,目前「營利性」共同費率(含MUST及TMCS的授權)為每年每台新台幣6,300元(未含稅)。由於在營業場所提供電腦伴唱機給顧客唱歌,會涉及公開演出的行為,因此,建議您無論是提前終止MCAT的合約,或是不提前解約、於合約屆滿後,都可以直接向MUST取得共同費率的授權,才是合法的利用。 |
- 發布日期 : 105-06-3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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