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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50812c
令函日期: | 105-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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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50812c |
令函要旨: | 一、免費軟體一般係指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他人在符合授權條件之範圍內(通常限供個人使用、非營利使用等)免費使用之電腦程式著作,其著作財產權人對該軟體仍享有完整的著作權,如利用人逾越授權範圍時,會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先予敘明。 二、利用人使用上述免費軟體如小影app,並利用該app內建或使用者裝置(使用者之手機、平板等資訊科技設備)中之音樂與動畫等素材,編輯製作成影片後上傳至Youtube等網站,另會涉及上述音樂著作、錄音著作與美術著作等素材利用之重製、公開傳輸等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實際行為人應取得該等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所加入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如未獲同意或授權,則會侵害著作權,須負相關之民刑事責任;至於內建供選取之音樂檔案,是否有得到授權及授權利用之範圍為何?宜先予以釐清再行利用,否則仍有構成侵權之疑慮,併此說明。 三、至於所詢Youtube網站上之Garden Adventure音樂,經查本局音樂錄音著作查詢系統顯示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有相同之著作名稱,惟MÜST所管理之著作是否為您欲利用之音樂,請您逕洽MÜST詢問(網址http://www.must.org.tw,電話02-25110869)。 |
- 發布日期 : 105-09-0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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