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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50815

令函日期: 105-09-06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50815
令函要旨: 一、於社區公開播放影片涉及影片著作財產權人之公開上映權,此為著作權法賦予著作財產權人之專屬權。因此,除非社區放映影片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

二、所詢貴社區欲定期向影片出租店租用影片於社區播放一事,因屬定期性播放,因而尚無主張著作權法第55條非營利活動合理使用之空間,而需取得授權。然而,一般而言,出租店所租借之影片大多屬家用版,亦即借片人僅得於家中觀賞的版本。因此,如要於社區公開播放影片,建議貴社區逕洽影片著作財產權人取得公開上映之授權,或購買公播版(亦即「已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得公開上映」之版本),更多相關資訊請參考「公播版影片涉及著作權相關問題」之簡要介紹。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5500 著作權法第55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發布日期 : 105-09-0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5-09-06
  • 瀏覽人次 :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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