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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50920b

令函日期: 105-10-04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50920b
令函要旨: 一、於網路上下載影片,涉及著作權法中的「重製」行為,後續將該影片於課堂中播出則涉及著作權法中的「公開上映」行為,「重製權」、及「公開上映權」皆為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權利,除了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的規定外,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即有可能侵害著作財產權。
二、又依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依本條合理使用規定,您若是於課堂上為講課而播放影片,係為說明、補充或闡述自己的觀點或意見等輔助教學之目的,如在合理範圍內利用,例如僅播放一小片段,應有主張該條合理使用之空間;但如您是整堂課程播放影片,不是配合講課必要,則無從主張本條合理使用規定。
三、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對於利用著作有無構成合理使用、有無構成侵害等,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調查具體事證予以審認。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5200 著作權法第52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發布日期 : 105-10-0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5-10-07
  • 瀏覽人次 : 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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