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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50929

令函日期: 105-10-04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50929
令函要旨: 一、現行著作權法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故您所設計的LINE貼圖,如具備「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最起碼的創意程度),自創作完成時起,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無須再向本局申請、登記或註冊。
二、至於如何向LINE公司申請原創貼圖上架,請逕洽LINE公司或至官網查詢(https://creator.line.me/en/)。
  • 發布日期 : 105-10-0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5-10-07
  • 瀏覽人次 :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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