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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50929
令函日期: | 105-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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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50929 |
令函要旨: | 一、現行著作權法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故您所設計的LINE貼圖,如具備「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最起碼的創意程度),自創作完成時起,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無須再向本局申請、登記或註冊。 二、至於如何向LINE公司申請原創貼圖上架,請逕洽LINE公司或至官網查詢(https://creator.line.me/en/)。 |
- 發布日期 : 105-10-0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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