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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51101
令函日期: | 105-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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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51101 |
令函要旨: | 一、電影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而於宿舍交誼廳播放電影將涉及「公開上映」之著作利用行為,除了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規定之情形外,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二、又依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如符合「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即得於「特定、非經常性活動」中公開上映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因此,所詢貴校宿舍自治會為辦理期中考祝福活動暨電影欣賞會,欲針對特定住宿生辦理不收費之電影欣賞活動一節,如符合上述要件且非經常性辦理者,則得依該條規定主張合理使用。但如屬於經常性的播放電影(例如每週或每個月之定期播放),即不符合第55條之要件,建議應購買或租用公播版電影,或向著作財產權人取得授權,有關公播版影片所涉之著作權說明詳可參考本局「公播版影片著作權」介紹網頁(首頁 > 著作權 > 認識著作權 > 著作權介紹> 公播版影片著作權,或網址 https://www.tipo.gov.tw/copyright-tw/cp-417-855946-3e725-301.html)。 三、惟因著作權屬私權,有關利用著作之行為是否屬合理使用?有無構成著作權侵害等爭議,均須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定。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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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5500 | 著作權法第55條 |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 發布日期 : 105-12-0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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