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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51111b

令函日期: 105-12-06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51111b
令函要旨: 一、關於詢問部分政府機關辦理之創作比賽,要求參賽者需簽署著作權轉讓書一事,主要是因主辦單位為了避免後續利用著作 (如上傳網路、電視播放或出版等利用方式)產生困難,而於參賽辦法中要求得獎者將著作財產權讓與予主辦單位,但此種約定方式確實可能造成著作閒置、流通困難及降低創作者參賽意願等情形,因此本局在各政府機關宣導著作權觀念之說明會中,均建議各單位於比賽辦法中,視實際利用需求取得相應之使用權即可,而非一律約定由機關取得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以兼顧公務之推動及使作者保留創作心血,同時還可促進著作流通與充分利用。故近年本局亦邀集相關機關、權利人代表等召開會議,研商政府採購契約中著作權歸屬條文的妥適性,請各單位優先考量與著作人約定取得利用著作之授權,並斟酌有無取得著作財產權的必要性。
二、感謝您寶貴的意見,未來我們仍會繼續與相關機關溝通,建議各單位視活動性質採取較彈性的約定方式,降低民眾的疑慮。
  • 發布日期 : 105-12-0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5-12-06
  • 瀏覽人次 :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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