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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60125

令函日期: 106-02-03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60125
令函要旨: 如下:
一、所詢消費者利用網咖電腦設備,自行上土豆網等大陸網站觀看電影、上Youtube觀看MV等情形,若僅係個人單純上網瀏覽,並不生侵害著作財產權的問題,除非將該影片以下載(重製)或公開傳輸方式再傳輸給他人(例如使用P2P軟體),才有可能涉及侵害著作財產權人的行為,建議提醒消費者注意,避免誤觸法網。又網咖經營者若明知消費者利用其電腦設備為前述侵權行為,或以前述侵權服務之提供作為宣傳訴求,則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之共犯或幫助犯,恐要負共同侵權責任,併予提醒注意。
二、由於著作權係屬私權,在具體個案中,對於利用著作有無構成侵害?誰為侵害之行為人等,均應由司法機關調查具體事證予以審認。
  • 發布日期 : 106-02-0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6-02-03
  • 瀏覽人次 :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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