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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500091720號

令函日期: 106-02-03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10500091720號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貴局為偵辦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函詢「超感應」3字有否申請著作權專利一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5年12月27日花警刑字第1050065550號函。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自創作完成時起,即受著作權法保護,無須再向本局申請、登記或註冊。至於「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因此,著作如符合「原創性」(自行創作、非抄襲他人)及「創作性」(最起碼之創作高度)二項要件,方屬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由於本案所詢之「超感應」3字因僅為一短詞,不具原創性及創作性,尚不符合上述著作之定義,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
三、另經查本局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網址: http://twpat.tipo.gov.tw),分別以「超感應」3字檢索專利案件名稱及以「吳榮豐」為檢索案件申請人,均查無相關申請案之資料。
  • 發布日期 : 106-02-0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6-02-03
  • 瀏覽人次 :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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