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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60206

令函日期: 106-03-06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60206
令函要旨: 一、由於徵稿比賽的法律性質是類似民法的懸賞廣告或優等懸賞廣告,主辦單位發布比賽辦法是「要約」,受比賽辦法的拘束,參加人提供作品參與比賽的行為是「承諾」,要約和承諾合致,契約即成立,雙方均受「契約」的拘束。因此,有關參加比賽的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的歸屬問題,應依主辦單位所發布的比賽辦法加以認定。
二、根據來信所附比賽規定所示,參賽者之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所有,故您參賽得獎之圖畫書作品(美術、語文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已歸屬於該等比賽之主辦單位,如您欲使用該圖畫書作品另行參賽,可能涉及著作之利用,應取得該單位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三、至於得否以已經參賽得獎之圖畫書作品,另外投稿至其他單位舉辦之比賽,據您所附之比賽規定,「若得獎者對作品有其它用途(如出版紙本繪本書等)需經主辦單位同意」,建議洽詢原比賽單位及該其他比賽之主辦單位,併予提醒。
  • 發布日期 : 106-03-0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6-03-06
  • 瀏覽人次 :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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