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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60215

令函日期: 106-03-06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60215
令函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第30條規定,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所詢語文著作「厚黑學」作者李宗吾已死亡超過70年(生卒年代1879-1943),因此其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已屆滿而消滅,成為公共財產,除不得侵害其著作人格權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之。
  • 發布日期 : 106-03-0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6-03-06
  • 瀏覽人次 :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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