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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600020370號

令函日期: 106-03-30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10600020370號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貴署函詢羅馬競技場模型積木之著作權相關疑義一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署106年3月24日北檢泰來106偵1428字第23009號函。
二、有關貴署所詢著作權問題,說明如下:
(一)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稱之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而「建築著作」係指包括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及其他之建築著作,此可參本法第3條第1項第1款及第5條第1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2項第9款之規定;又建築著作保護之期限按本法第30條至第33條規定,自然人建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為「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後50年」,而法人建築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為「公開發表後50年」,經查「羅馬競技場」係建於公元72年至82年間,已逾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屬公共財,故任何人皆得自由利用之,合先說明。
(二)來函所述之積木模型(附件A、B、C),如係依等比例製作羅馬競技場之模型,單純再現該建築著作,因羅馬競技場屬公共財,已如前述,故不生侵害著作權之問題。
三、至於該積木模型是否有前情事,如有爭議,仍請貴署依個案事實予以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06-03-3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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