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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60421

令函日期: 106-05-04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60421
令函要旨: 一、若您直接以一般字體表達相關被投資公司中英文名稱,且背後連結其公司網站,則該使用超連結技術的行為,並未將他人圖片重製於自己的網頁,而是點選連結後直接開啟原始圖片網頁瀏覽,由於該等超連結技術不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之行為,因不涉及著作之利用行為,則無違反著作權之問題。
二、由於著作權屬私權關係,若有爭議時,應由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判斷。
  • 發布日期 : 106-05-0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6-05-05
  • 瀏覽人次 :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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