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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60504

令函日期: 106-06-06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60504
令函要旨: 一、徵文活動的法律性質是類似民法的懸賞廣告或優等懸賞廣告,主辦單位所發布的活動辦法是「要約」,參加人提供作品參與比賽的行為是「承諾」,要約和承諾合致,契約即成立,雙方均受「契約」的拘束。
二、所詢徵文活動辦法,係屬前述民事要約承諾之法律關係,在活動或比賽辦法中如已明確約定著作權的歸屬或授權利用的範圍,則雙方受其拘束,無須再另訂授權契約。惟主辦單位另欲取得原活動辦法授權利用範圍以外之利用,始須另外簽訂授權合約,以避免爭議,併予敘明。
  • 發布日期 : 106-06-0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6-06-06
  • 瀏覽人次 : 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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