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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60629
令函日期: | 106-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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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60629 |
令函要旨: | 一、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原則上存續於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著作財產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著作財產權消滅的著作屬公共財產,除不得侵害其著作人格權外,原則上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 二、所詢欲利用「水滸傳」、「三國誌」、「西遊記」等著名故事角色繪製貼圖販售一事,由於前述中國古典文學名著的原著,已逾越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間而成為公共財,任何人皆可利用,如自行針對原著角色進行發想並自行創作,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目前亦有許多人依照前述故事角色繪製的漫畫、電玩人物等圖像,各該圖像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著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於創作完成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而該美術著作如仍在著作權保護期間內,則您若仿照或利用該等著作進行貼圖創作,則可能涉及重製或改作他人美術著作的利用行為,仍應取得各該美術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三、由於著作權屬於私權,個案是否構成改作?如有爭議,應由司法機關就具體個案事實調查認定。 |
- 發布日期 : 106-07-03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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