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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60726
令函日期: | 106-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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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60726 |
令函要旨: | 一、有關前次說明之創用CC授權條款機制,是透過包括「姓名標示」等在內的4個授權要素之排列組合,讓作者選擇適合的授權條款,以簡易的方式標示於其作品,將作品釋出供大眾使用,惟現行之6種創用CC授權條款皆有「姓名標示」之要求,以示對原作者的尊重。如您欲使用不須標示姓名之著作,則另請參考標示「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之作品。CC0與其它創用CC授權不同,創用CC允許著作權人在一定範圍內選擇釋出的權利,並保留部分權利;而CC0則提供另一種「不保留權利」的授權選擇,讓權利人能選擇不受著作權相關法律保護,也不享有法律直接提供給創作人的排他權,包括同意他人不需要標示姓名(詳參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建置之「創用 CC」網站有關CC0之說明,網址:http://creativecommons.tw/cc0)。 二、所詢有關授權條款及利用方式,請參考7月10日回覆說明二,先確認您所欲利用之圖片標示的授權範圍(例如可為商業使用、改作等),若您依照各該圖片所標示的授權條件利用,則不會有侵權問題。 |
- 發布日期 : 106-07-2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6-08-04
- 瀏覽人次 : 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