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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60801

令函日期: 106-08-01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60801
令函要旨: 一、來函所述網友上網觀看影片一節,如網友是以下載(重製)方式,或是以公開傳輸方式再傳輸給他人(例如使用P2P軟體),則有可能涉及著作的利用,而有侵害著作財產權;至於單純上網觀看他人上傳之影片(如點選Youtube影片觀看),而無另行下載及公開傳輸之行為,則不生侵害著作財產權的問題。如您認為他人之行為涉有侵權情事,可檢具相關事證,向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檢舉(檢舉專線:0800-016-597)。但須向您說明的是,在侵害著作權的部分,原則上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須由該電影之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依法提出告訴後,方能完成追訴之程序,併予敘明。
二、由於著作權屬於私權,來函所述之利用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之侵害?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於個案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06-08-0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6-09-05
  • 瀏覽人次 :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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