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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60809c

令函日期: 106-08-09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60809c
令函要旨: 一、著作權保護是採取「屬地主義」,因此台灣民眾的著作在中國大陸遭到盜版時,應依照大陸相關法令提出救濟。依中國大陸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暨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規定,當著作在網路上遭遇侵權時,權利人得逕依大陸「通知/取下」機制先請網路服務提供者(ISP業者)移除侵權網頁,避免損害持續擴大,且權利人的通知應包含以下內容:1.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聯繫方式和住址;2.涉嫌侵權內容的網址;3.涉嫌侵權內容所侵犯的著作權權屬證明(如權利聲明書等);4.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文件或侵犯著作權的相關證據;5.通知內容的真實性聲明。因此,您除向侵權網站反應外,亦可備齊上述資料通知ISP業者移除侵權訊息。
二、另外,權利人亦可向侵權所在地的大陸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地方版權局)投訴,或以網路、電話等方式向以下單位舉報:
1.「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http://www.12330.gov.cn/)-舉報投訴熱線「12330」
2.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 (http://www.shdf.gov.cn/) -盜版舉報熱線「12390」
3.全國文化市場舉報平台 (http://jb.ccm.gov.cn/) –舉報熱線「12318」
三、又兩岸於99年6月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後,已依協議建立協處機制,如您已依大陸地區相關法令規定主張權益,於救濟程序中遇有不合理對待、違反法律適用原則或其他困難等情事時,得檢具相關事證,向本局著作權組請求協處。有關「兩岸著作權協處制度說明」可至本局官網「兩岸智慧財產權執法協處專區」查詢。(路徑:本局官網 > 國際事務 >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區 > 兩岸智慧財產權協處機制)。
  • 發布日期 : 106-08-0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6-09-06
  • 瀏覽人次 :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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