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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61002

令函日期: 106-10-02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61002
令函要旨: 一、貴委員會「全球華文網」中之華文自編教材,如具有具「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著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即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語文著作」。又我國著作權係採創作保護主義,貴會置於網路公開之教材,不論有無記載著作權聲明,對所享有之著作權及相關權利之主張,皆不生任何影響。貴會如發現未經授權之利用行為,縱教材上未記載上述著作權聲明,仍得逕行透過司法途徑主張權利。

二、經電詢貴會,貴會目前欲修改現行印於教材版權頁著作權聲明文字,請本局提供建議,本局建議修正為「本(網頁)書籍為本會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著作,歡迎個人下載利用。惟如下載利用係為營利目的之使用者,仍應向本會取得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並建議除於書籍版權頁登載外,並同步於「全球華文網」之教材下載頁面及「關於書城」之頁面登載相同內容,以統一及加強宣導。貴會另詢由僑校或老師於網路專區上傳之教材、部落格文章(語文著作)或線上影音課程(視聽著作),亦同上述之說明。

三、前揭說明之建議,僅供參考,貴會仍得考量政策及實務面之需求進行增修。

  • 發布日期 : 106-10-0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6-11-01
  • 瀏覽人次 :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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