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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61122b
令函日期: | 106-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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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61122b |
令函要旨: | 一、按「創用CC」授權條款係著作財產權人就其享有之著作財產權,免費授權利用人依授權之內容利用其著作,意即,任何人在遵守創用CC授權條款的前提之下,利用此類著作就不用再取得著作權人的同意。關於所詢欲使用創用CC音樂資料庫的配樂,建議您先確認所欲利用之音樂著作(詞、曲)的授權範圍,如利用之情形在各該音樂著作標示的授權範圍內,則不會有侵權問題,無須填寫同意書;反之,若超出授權範圍或未獲授權,仍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另我國「創用 CC」之相關資訊,可參閱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建置之「創用 CC」網站(網址:http://creativecommons.org.tw/)。 |
- 發布日期 : 106-11-2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6-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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