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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61206c

令函日期: 106-12-06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61206c
令函要旨: 一、徵稿比賽的法律性質是類似民法的懸賞廣告或優等懸賞廣告,主辦單位發布的比賽規則是「要約」,參加人同意提供作品參與比賽的行為是「承諾」,要約和承諾合致,契約即成立,雙方均受比賽規則(即契約內容)的拘束,合先敘明。
二、所詢參賽得獎作品或入選作品的著作財產權歸屬或授權利用範圍等問題,應依主辦單位所發布的比賽規則加以認定。又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式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因此如您認為比賽規則有不明確之處(例如: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入選作品之範圍),或不同意徵稿期間規則修改的部分,建議您逕向主辦單位釐清或撤回參賽稿件。
三、至於主辦單位附條件(簽約後且達成特定要求)始發放獎金之方式、要求使用肖像權等參賽規則,是否有失公平而可依民法相關規定主張無效,以及主辦單位自獎金中先行代扣稅款是否適法等,因與著作權法無涉,請逕洽民法相關專家、法務部(電話:02-2191-0189)及國稅局瞭解,本局歉難表示意見,尚祈見諒。又著作權屬私權,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於個案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06-12-0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7-01-03
  • 瀏覽人次 :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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