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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70308b

令函日期: 107-03-08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70308b
令函要旨: 一、YouTube上之影片及影片中所含音樂,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著作)與「創作性」(達到一定之創作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來函所述利用YouTube影片在病房的護理站,不定時播放進行衛教,使不特定對象皆可收看,此行為可能涉及各該著作之利用行為,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到第65條規定合理使用情形外,原則上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可利用著作。
二、依著作權法之立法目的,為調和著作權人與社會公益之需求,著作權法第55條規定,利用他人已公開發表之的著作,如利用行為符合「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即得於「特定活動」(非經常性之活動)中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依來函所述,貴醫院要在「病房的護理站不定時播放YouTube影片」,似屬經常性之活動與著作權法第55條要求於「特定活動」之要件有所不符,而為避免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產生利用上之爭議,應向著作財產權人取得授權或同意,再行利用較為妥適。
三、至於相關授權管道,影視視頻可直接詢問該影視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人,音樂、錄音著作,可洽相關之著作集體管理團體取得授權,請參閱網站連查詢。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5500 著作權法第55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發布日期 : 107-03-08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7-04-09
  • 瀏覽人次 :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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