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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70322b

令函日期: 107-03-22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70322b
令函要旨: 一、曲譜、歌詞如具「原創性」(為著作人自行獨立創作,非抄襲他人)及「創作性」(作品需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要件者,即屬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音樂著作。又依本法之規定,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為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後50年,期間屆滿後即成為公共財產,任何人均可自由利用,不需再取得授權,反之則否。因此,您來信所詢,欲改編「鼓聲若響」、「望你早歸」及「丟丟銅」旋律,將「登上德國舞台」(若您係指演出前揭音樂)並預計出版一事,將涉及音樂著作重製、改作、公開演出等利用行為,若該等著作仍受著作權法保護,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所加入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合先說明。
二、所詢音樂著作,經查詢本局廣播電台利用集管團體管理著作資訊系統及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曲目查詢系統,說明如下:
1.「鼓聲若響」及「望你早歸」:經查該等著作係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所管理,您可直接向該會洽詢公開演出授權事宜,又該會雖未管理重製及改作之授權,仍可提供相關授權管道資訊。
2.「丟丟銅」:經查該著作有多種著作版本,部分版本已屬超過著作財產權之保護期間,建議您先確認所利用之著作版本,並可向MÜST、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MPA)及台北音樂教育學會進一步洽詢。
3.除上述說明外,建議您亦可參考本局「音樂錄音著作授權資訊查詢管道」之說明。
  • 發布日期 : 107-03-22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7-04-09
  • 瀏覽人次 :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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