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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70910b

令函日期: 107-09-10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70910b
令函要旨: 一、所詢社區電影院定期播放家用版電影供社區住戶欣賞,已涉及視聽著作「公開上映」的行為,且屬經常性活動,並無著作權法第55條「合理使用」規定之適用。亦即該等利用行為須向著作財產權人取得授權或租用「公播版」影片(即已授權放映給公眾欣賞的影片版本)播放之,方屬適法,否則即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的行為,而有民、刑事責任,合先敘明。
二、如您認為他人行為涉有侵權情事,可檢具相關事證,向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檢舉(檢舉專線:0800-016-597)。但須向您說明的是,在侵害著作權的部分,原則上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須由該電影之著作財產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依法提出告訴後,方能完成追訴之程序,併予敘明。
三、由於著作權屬於私權,來函所述之利用行為是否構成著作權之侵害?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於個案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
相關法條 法條名稱 法條條文
01005500 著作權法第55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發布日期 : 107-09-1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7-10-05
  • 瀏覽人次 :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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