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子郵件1080111b
令函日期: | 108-01-11 |
---|---|
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80111b |
令函要旨: | 一、經電詢所述商品係自中國大陸進貨來台灣拍賣之(抓周用)肚兜及虎帽,廠商就肚兜上之龍紋樣式主張有著作權而提告一節,由於著作權屬於私權,著作權人對於其權利之存在,須自負舉證責任。據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時,檢察官或法院通常會要求權利人提出權利證明文件(包括自己為著作財產權人或自他人處取得著作之合法授權等),再就具體個案是否侵權予以審認。 二、有關您反應疑有廠商濫訴問題,因個案已進入司法偵查階段,建議您可蒐集、提供有利於自己之資料,例如提供該傳統花紋樣式可能為公共財而不受保護、與對方進貨來源相同等證明供檢察官暸解,至於如何避免對方再行其他告訴(如公平交易法)一事,事涉訴訟策略之運用,建議洽專業律師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
- 發布日期 : 108-01-1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8-02-20
- 瀏覽人次 : 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