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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80514

令函日期: 108-05-14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80514
令函要旨:

來信所詢欲使用電腦、平板或伴唱機上網連結至Youtube網路平台唱歌,恐涉及到該等音樂著作「公開演出」之利用行為,原則上應向2家音樂著作集管團體(MÜST及ACMA)取得授權,始得為之。聯絡方式請參考本局網站音樂著作/錄音著作權利資訊整合查詢(路徑:本局首頁/著作權主題網/主題專區/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音樂著作集管團體整合查詢)。

  • 發布日期 : 108-05-1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3-27
  • 瀏覽人次 : 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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