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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80517d
令函日期: | 108-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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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80517d |
令函要旨: | 一、所詢貴校使用故宮博物館、國家圖書館數位典藏,以及維基百科等網站之圖片錄製網頁教材、並上傳數位學習平台,應如何標示使用圖片來源一節,首先,網路上的圖片,如具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創意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攝影等著作,錄製並上傳該等著作涉及著作權法上重製、公開傳輸之利用行為,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情形外,應經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合先敘明。 二、如貴校所欲利用之各該圖片已經各該網站授權他人利用之聲明(例如:政府機關之「網站資料開放宣告」、維基百科之授權訊息說明等),利用人得在其授權範圍內利用,並依照各該網站之授權說明註明出處即可(例如:標示著作人姓名或名稱、網址等)。至於已標示創用CC之圖片,可參考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建置之「創用 CC」網站(網址:http://creativecommons.org.tw/)。 三、因著作權屬私權,利用行為是否為合理使用?是否構成侵害著作權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於個案調查具體事實認定之。 |
- 發布日期 : 108-05-17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8-06-06
- 瀏覽人次 : 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