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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800032720號
令函日期: | 108-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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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智著字第10800032720號 |
令函要旨: | 主旨:有關貴院函詢著作權授權相關疑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院108年5月27日北院忠刑和107聲判325字第1080005993號函。 二、案內函詢事項(一)至(三)之利用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此處所稱之「授權」,不論「事前之允許」或「事後之承認」,均屬有效之權利行使行為,僅於權利人授權前所為之著作利用行為,仍有構成侵害著作權之疑慮,本局103年電子郵件1030103及1030312行政解釋(如附件1及附件2)亦同此意旨,請參考。 三、又因著作權係屬私權,不論「事前」或「事後」授權,利用人是否確實從著作權人處取得等情,均涉及個案事實認定,如有爭議,仍應由司法機關本於個案具體事實調查證據認定之。 |
- 發布日期 : 108-06-0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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