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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80731d

令函日期: 108-07-31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80731d
令函要旨: 一、依著作權法第六章之一之規定,如有著作權於網路被侵害之情形發生,著作權人可通知網站管理員取下疑似侵權之作品,以排除侵權之行為,且依「網路服務提供者之民事免責事由辦法」之規定,著作權人只要寄出記載符合該辦法第3條所訂之通知即可,不需檢附任何證明文件,先予說明。
二、來信所述欲刪除網路上侵害您著作權及個人資料一節,經查您檢附之網址,似無標示您為作者的圖文作品或相片等著作內容,僅創作畫集名稱等圖書館資訊目錄,似不涉及著作權之利用,至於來信所述另涉及隱私權、個人資料等情形,則非著作權法保護範疇,建議另洽詢法務部瞭解(電話:02-2191-0189)。
  • 發布日期 : 108-07-31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8-08-06
  • 瀏覽人次 :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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