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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80926
令函日期: | 108-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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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80926 |
令函要旨: | 一、我國係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著作權法第10條參照),非以申請著作權登記為權利取得要件,又依87年1月21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業已刪除著作權登記制度,故自87年1月23日起,已不再受理著作權登記等相關業務,亦無另外提供民眾與機關登記著作權之資訊平台。 二、近年為鼓勵民間創意整合運用政府開放資料,多數政府機關已於網站標示「網站資料開放宣告」,聲明就其網站上刊載之資料與素材,除經機關特別聲明須經同意方可使用者外,得將受著作權保護之政府開放資料,以無償、非專屬,得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簡稱加值衍生物),…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則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然使用時仍應註明出處,並注意禁止惡意變更資料、不得侵害第三人著作人格權等義務,建議您點閱政府網站使用相關資料前詳細參閱各該機關之「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三、另須特別提醒的是,機關網站上部分影音、圖像文章等內容之著作財產權可能屬於第三人所有,因此使用時仍應注意各機關有無特別聲明(如禁止改作,或需另外洽取授權始能利用等限制)。又為便利民眾共享及應用政府資料、促進及活化政府資料應用,國家發展委員會已建置「政府資料開放平臺」(http://data.gov.tw/),該平臺含有各機關以開放格式上傳之資料集供各界加值運用,如有需要歡迎多加利用。 |
- 發布日期 : 108-09-2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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