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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81105
令函日期: | 108-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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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81105 |
令函要旨: | 一、單純將網址連結製作成QR code,供利用人得於掃描後連結至該網址,尚不涉及著作權法「重製」、「公開傳輸」之行為,故所詢QR code產生器網頁如係單純提供將網址轉換為QR code的服務,並沒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惟如QR code提供者明知所連結之網頁內容有侵害著作權的情況,仍將該網址連結製作成QRcode提供給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共犯或幫助犯,倂予說明。 |
- 發布日期 : 108-11-05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8-12-05
- 瀏覽人次 :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