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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81106b
令函日期: | 108-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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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81106b |
令函要旨: | 一、翻唱他人歌曲並予以錄製後,再上傳至YouTube供網友瀏覽,可能涉及重製與公開傳輸他人音樂著作(詞、曲)、錄音著作(翻唱時如有播放CD唱片當背景)之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規定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合先敘明。 |
- 發布日期 : 108-11-06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10-09-27
- 瀏覽人次 :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