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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81129
令函日期: | 108-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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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函案號: | 電子郵件1081129 |
令函要旨: | 一、在圖書館辦理電影賞析活動及播放江蕙演唱會一事,涉及公開上映視聽著作之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原則上應使用「公播版」影片(即著作財產權人已授權放映給公眾看的影片),或逕洽著作財產權人取得同意或授權,先予說明。 |
相關法條 | 法條名稱 | 法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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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5500 | 著作權法第55條 |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 發布日期 : 108-11-2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8-12-05
- 瀏覽人次 : 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