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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著字第10800069480號

令函日期: 108-11-14
令函案號: 智著字第10800069480號
令函要旨:

主旨:有關您關心及支持修正著作權法第69條之1規定,以鼓勵合法授權機制、支付合理報酬、取得合法使用,促進音樂文化的正常發展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8年11月8日通傳法務決字第10800629690號函轉立法委員陳素月、彰化縣議員張欣倩聯合服務處108年10月28日月倩聯服字第61360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修法一事,立法院曾於6月間提出修法草案,惟因涉及音樂著作權利人之權益,遭權利人反對。經本局與主要權利人團體溝通,其表達願意以開放授權取代修法,使其他伴唱機廠商可灌錄歌曲,便於民眾利用,惟涉及市場競爭利益,目前雙方協商中,本局將持續強化雙方協商。另為讓民眾安心唱歌,本局亦協調各電腦伴唱機廠商持續不對里民活動中心等非營利場所啟動民刑事訴追,並請其提供回復原廠設定服務,避免民眾侵權,目前多數里民活動中心使用之伴唱機多已回復原廠設定,民眾可以安心唱歌。
三、由於著作權屬於私權,是否增訂「音樂著作重製於電腦伴唱機的強制授權」,因涉及著作財產權人權益及市場競爭關係,仍須視授權市場狀況後再予評估,本局將持續關注後續發展,以保障權利人與利用人雙方之權益。

  • 發布日期 : 108-11-14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1-02
  • 瀏覽人次 :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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