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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90120

令函日期: 109-01-20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90120
令函要旨:

有關您來信詢問使用2首背景音樂製作影片並上傳YouTube及將YouTube連結嵌入官網一事,分述如下:

一、 使用2首背景音樂製作影片並上傳YouTube:
利用他人之音樂製作影片,並上傳到YouTube網站,可能會涉及對他人音樂著作(詞、曲)與錄音著作(錄有聲音版本)之「重製」與「公開傳輸」之利用行為,而「重製」與「公開傳輸」皆為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權利,若無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則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否則須負相關民刑事責任。有關國外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之授權管道,說明如下:

(一) 音樂著作部分:
1. 重製:可洽各詞曲經紀公司、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MPA)(電話:0905-527-616)或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協助查詢國外音樂著作之「重製」授權資訊(電話:(02) 2511-0869)。
2. 公開傳輸:據了解YouTube對於該網站之音樂著作,已向MÜST取得「公開傳輸」的授權,此時若影片製作者將屬於MÜST所管理之音樂著作作為背景音樂上傳至YouTube,即可無須再取得「公開傳輸」之授權。

(二) 錄音著作部分:不論重製、公開傳輸皆請逕洽唱片公司。另據了解社團法人台灣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之會員(多為唱片公司)透過專屬授權的方式,取得國外唱片公司之授權,而得處理在台灣的授權事宜,詳情請洽ARCO(電話:(02)2718-8818)。

(三) 經查本局音樂錄音著作查詢系統,所詢歌曲「Ordinary Miracle」之音樂著作部分係由MÜST管理、該首歌曲由Sarah McLachlan演唱之錄音著作部分則係由ARCO管理;另音樂品牌Audiomachine之歌曲「The Great Unknown」則查無資料,謹供參考。

二、 將YouTube連結嵌入官網:
於官網連結YouTube之影片,在技術面如係採用網站間相互連結(超連結)之技術,由使用者點選連結後直接開啟YouTube網站瀏覽、收聽,而未將該YouTube影片重製在自己的網頁時,並不會涉及著作的「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無須取得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但若明知該連結之網站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而仍透過超連結的方式提供給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人公開傳輸權的共犯或幫助犯,恐要負共同侵權責任。

  • 發布日期 : 109-01-2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2-05
  • 瀏覽人次 : 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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