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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1090330

令函日期: 109-03-30
令函案號: 電子郵件1090330
令函要旨:

有關 您詢問想用抖音上的「洗洗洗洗手」歌曲錄製影片教大家洗手舞,是否合法一事,答復如下:

一、 抖音上的「洗洗洗洗手」歌曲,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著作)與「創作性」(達到一定之創作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音樂著作」(詞、曲)及「錄音著作」(錄有聲音版本),利用該首歌曲錄製影片教大家洗手舞,可能涉及對他人著作之重製(錄製)之利用行為,如後續將影片上傳至網路,則可能另涉及公開傳輸之利用行為,上述利用行為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65條規定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所加入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如未獲同意或授權,則若有涉及侵害著作權,如經著作財產權人訴追,可能要負擔民、刑事責任。

二、由於著作權屬於私權,在具體個案中,對於著作之利用行為有無構成合理使用?是否侵權?如發生爭議,應由司法機關依個案事實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09-03-30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4-06
  • 瀏覽人次 : 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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